12月24日,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中止总质量4.5吨以下普通货车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执照的通报》。《通报》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,中止4.5吨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资格证书和车辆运输证书的配置,深化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改革,增进物流业本增效,经交通运输部同意,要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改前,从2019年1月1日起,对4.5吨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资格证书和车辆运输证书的管理,暂时拒绝继续:一、2019年1月1日起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仍为总质量4.5吨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证书。二、从2019年1月1日起,总质量为4.5吨以下的普通货车专业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、驾驶员向警察经营,取得合适的就业资格,以驾驶员道路客运车辆为理由实施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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